為了規范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生產、經營和使用,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湖北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了《湖北省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辦法》。以下是該辦法的主要內容概述:
一、總則
- 本辦法適用于湖北省行政區域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生產、經營、使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遵循安全、高效、環保的原則,確保產品質量,保護生態環境和公眾健康。
- 省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具體監督管理。
二、生產管理
-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應當依法取得生產許可證,并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規范組織生產。
-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對原料采購、生產過程、產品檢驗等環節實施全程控制。
- 禁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原料和添加劑,嚴禁生產假冒偽劣產品。
三、經營管理
-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建立進貨查驗和銷售記錄制度。
- 經營者不得銷售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質量標準或標簽不規范的產品。
- 禁止經營過期、變質或受污染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
四、使用管理
- 養殖者應當科學合理使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遵守使用說明和停藥期規定。
- 禁止在動物飼料中添加違禁藥物或其他有害物質,確保動物產品安全。
- 鼓勵使用綠色、環保型飼料和添加劑,推動養殖業可持續發展。
五、監督管理
- 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監督檢查,定期抽樣檢測產品質量。
-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相關許可證,并追究法律責任。
- 建立信用評價體系,對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實施分級管理。
六、附則
- 本辦法由湖北省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本辦法的實施有助于提升湖北省飼料行業的管理水平,保障養殖業健康發展,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公共安全。